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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法规解读  
      临时工的工资是“工资”吗?如何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17/1/5    来源:   阅读次数:1862
     
    小王暑假在A公司做暑期工,每月取得收入4000元,他该交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呢?临时工、兼职工、实习工的个人所得税扣除限额是按3500元,还是按劳务费的扣除标准来计算?

    临时工的工资是“工资”吗? 

    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一、必须是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 

    准予税前扣除的,应该是企业实际所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这一点强调的是,作为企业税前扣除项目的工资薪金支出,应该是企业已经实际支付给其职工的那部分工资薪金支出,尚未支付的所谓应付工资薪金支出,不能在其未支付的这个纳税年度内扣除,只有等到实际发生后,才准予税前扣除。 

    二、工资薪金的发放对象是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 

    所谓任职或者雇用关系,一般是指所有连续性的服务关系,提供服务的任职者或者雇员的主要收入或者很大一部分收入来自于任职的企业,并且这种收入基本上代表了提供服务人员的劳动。 

    所谓连续性服务并不排除临时工的使用,临时工可能是由于季节性经营活动需要雇佣的,虽然对某些临时工的使用是一次性的,但从企业经营活动的整体需要看又具有周期性,服务的连续性应足以对提供劳动的人确定计时或者计件工资,应足以与个人劳务支出相区别。 

    职工在企业任职过程中,企业可能根据国家政策的要求,为其支付一定的养老、失业等基本社会保障缴款;按照劳动保障法律的要求支付劳动保护费;职工调动工作时支付一定的旅费和安家费;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要求,支付独生子女补贴;按照国家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为职工承担一定的住房公积金;按照离退休政策规定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支出等,这些支出虽然是支付给职工的,但与职工的劳动并没有必然关联,实施条例专门作出规定,将其排除在工资薪金支出范围之外。 

    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公告》的解读 

    企业支付给季节工、临时工等相关费用如何扣除?

    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应作为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企业雇佣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也属于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范畴,因此本《公告》明确,企业支付给上述人员的相关费用,可以区分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后,准予按《税法》的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通过法规分析可以看出,“工资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根本区别在于,双方是否存在任职或者受雇的劳动关系,如果存在劳动关系,个人取得的所得为“工资、薪金所得”,如果不存在劳动关系,个人取得的所得为“劳务报酬所得”。

    因此,小王如果从事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与A公司正式签署了劳动协议,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可以在税前扣除每月3500元。

    小王如果从事独立提供某种劳务而取得的报酬,他与A公司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就应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 

    具体计算如下:

    收入性质

    收入额

    扣除标准

    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应纳所得税额

    税后所得

    工资、薪金

    4000

    3500

    500

    3%

    0

    15

    3985

    劳务报酬

    4000

    800

    3200

    20%

    0

    640

    3360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适用工资、薪金所得)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

    不超过1455元的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45

    13,505

    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劳动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 次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20000部分

    20%

    2

    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

    3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注:本表所称每次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次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额不超过4000元时)或者减除20%的费用(每次收入额超过4000元时)后的余额。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因此,临时工、兼职工、实习工取得的收入首先应区分与单位存不存在雇佣关系,再判断其属于哪种性质的收入,按相应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收入性质不同所交的个人所得税额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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